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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监管形势下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实务
朱丽莉 银行柜面操作风险专家
授课时长: 6
授课形式:面授
授课对象: 柜员、支行长、网点主任、客户经理
1、反洗钱形势
2、银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3、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
一、反洗钱监管形势
2019年全年,监管部门公布了对403家义务机构的反洗钱行政处罚信息,处罚金额合计约1.7亿元,其中机构处罚金额约为1.57亿元,个人处罚近千万,“双罚”的比例高达约89.33%。
1、客户身份识别
⑵可疑交易报告
大额交易报告
以上三项为主要的违法行为,占比超过处罚总金额的70%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为客户开立匿名或假名账户
以上二项导致大额罚单频现
2020年上半年针对银行的百万元以上罚单有106张,涉及21个职能领域,包括393个具体问题,其中反洗钱职能领域就占了52个问题,主要还是反映在以下方面:
n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n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n 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n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n 为客户开立匿名或假名账户
民生银行、光大银行的千万元级罚单案例
洗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
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
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
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
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
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洗钱三步曲
(一)放置阶段,
(二)离析阶段
(三)归并阶段
二、银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一)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1、客户身份识别(三审)
2、高风险业务代理身份识别实务
(二)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1、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n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风险防控
n 客户风险等级调整
(三)建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1、可疑交易人工监测
n 对可疑行为保持敏感
n 对可疑客户的监测
n 切勿参与客户资金交易
三、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
反洗钱法的主要内容
n 反洗钱法主要规范的是预防洗钱活动
n 反洗钱义务主体涵盖特定非金融机构
n 反洗钱法对违反反洗钱义务的行为采取“双罚制”原则
⑴罚机构
⑵罚个人
六、反洗钱实务
(一)哪些客户的行为是可疑的?
(二)几种典型的洗钱犯罪的交易分析
思考:
关注对公开户
关注批量代理开办银行卡现象
重视银行卡使用安全问题
加强部门间的合作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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