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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银行信贷业务的影响与适用》

张绪才 金融法律风险专家

授课时长: 6

授课形式:现场教学

授课对象: 信贷业务员、支行长

课程 介绍 ACHIEVEMENT

第一部分 《民法典》对银行信贷业务的影响概述

第二部分  法律适用问题

第三部分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银行业务的影响解读

第四部分 《民法典》物权编的新变化及对信贷业务影响

第五部分 《民法典》合同编的新变化及对信贷业务影响

课程 收益 INTRODUCE
1
掌握新民法典对银行信贷业务有哪些影响
2
课程 大纲 LECTURER

第一部分 《民法典》对银行信贷业务的影响概述

一、《民法典》基本情况介绍

1、《民法典》的出台背景及意义

2、《民法典》的内容结构

3、《民法典》对信贷、担保业务的影响到底有多大?

第二部分  法律适用问题

1、民法典实施之后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等是否继续有效?

2、过渡期(20206月—12月)的法律适用问题。

3、《民法典》是否有溯及力

4、《民法典》与《九民纪要》的关系与适用

第三部分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银行业务的影响解读

一、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对信贷业务有何影响?

二、、离婚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影响?

三、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对夫妻从事行为及交易相对人有何影响?

四、夫妻债务“共债共签”条款如何适用?有无例外?

五、“其他劳务报酬”“投资收益”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六、新增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第四部分 《民法典》物权编的新变化及对信贷业务影响

一、新增“居住权”对信贷业务的影响

二、担保物权综述及担保纠纷案件审理的基本原则

三、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或医院的教学、医疗设施可以抵押吗?

四、设立抵押合同时,抵押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对抵押财产的描述除名称、数量外还应包括哪些内容?

五、流押条款的效力,如何理解“只能依法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六、动产抵押的,能否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七、当抵押遇见租赁——如何理解《民法典》第405条中的“已出租并转移占有”?

思考:哪些证据可以证明承租人已经占有出租的标的物?

八、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能对外转让抵押物吗?

九、浮动抵押,抵押财产确定情形的新变化

十、当存在多个抵押权时,清偿顺位如何确定?

十一、动产抵押权与质权竞存时的清偿顺序

十二、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能否是抵押物的价款?

十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抵押法律问题

十四、最高额抵押遇见查封——最高额抵押权多担保的主债权确定事由的新变化

十五、如何在质押合同中对质押财产进行描述,使质押财产特定

十六、动产质押中的交付

十七、关于流质条款的效力

十八、如何理解《民法典》中 “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第五部分 《民法典》合同编的新变化及对信贷业务影响

一、合同的订立。

1、书面形式的表现形式。

2、合同的成立

3、银行未按照公平原则制定格式合同及未尽合理提示义务的法律风险

4、格式条款无效的常见情形

5、格式合同的其他风险

6、银行在拟定格式合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二、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成立、不成立、生效、不生效、效力待定、无效、可撤销傻傻分不清——《民法典》502条等规定解读。

2、关于合同无效——违法无效+背俗无效

三、合同的履行

1、如何理解“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如何理解“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2、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能否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如何理解《民法典》第519条“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3、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法律效力?对其他连带债务人的影响。

4、债权人免除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的法律后果,其他连带债务人能否要求免责?

5、《民法典》第522条和523条关于“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如何理解?在信贷业务中如何运用?

6、借款人能否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要求解除合同、延期还款或减免利息?

7、合同的保全——代位权和撤销权

1)《民法典》关于代位权的新变化解读

2)《民法典》关于撤销权的新变化解读

思考:债务人放弃债权担保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5、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合同变更、债权转让、债务转移

2)关于债务加入的法律问题

6、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如何理解合同终止?

思考: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的关系?

思考:借款人死亡,借款合同终止吗?

2)债务人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按照什么顺序履行:先还息还是先还本?

3)关于合同解除的法律问题

7、保证合同

1)如何在保证合同中对“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作出约定?

2)关于保证担保的独立性

4)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5)“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如何理解?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6)关于保证期间

思考: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时是两年还是六个月?

7)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保证人?

8)连带共同保证中,保证人代偿后,能否要求其他保证人承担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六部分 《民法典》人格权编对信贷业务的影响

一、为阻断网络侵犯人格权新增行为禁令如何适用?

二、明确了个人的生活安宁杜权项有哪些?对贷款清收有何影响。

三、严格了个人信息的使用、管理及侵权的法律责任,对银行业务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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