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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背景下不良清收法律实务技巧及风险防范

张依寒 银行合规风险培训专家

授课时长: 6-12

授课形式:面授

授课对象: 中高层风险管理人员、清收人员、信贷审批人员、客户经理等

课程 介绍 ACHIEVEMENT

2020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3.47万亿元,不良贷款率1.9%,较2015年末增加1.51万亿元,增幅77%,不良贷款贷款率为1.9%,不良贷款清收与处置仍然面临巨大压力,而日益趋严的监管环境及不断更新的法律法规使不良清收的难度加大。

本课程以逾期清收和不良资产处置为主线,结合《民法典》及《新担保制度解释》的最新规定,聚焦常见重点难点法律问题,以大量丰富实务案例剖析风险并提出实操建议。

课程 收益 INTRODU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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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大纲 LECTURER

一、危机初现,客户经理应该怎样面对?

1. 谈判及催收的法律技巧与手段

(1) 发送催款通知需要注意的事项。

(2) 上门催收/电催的技巧;

2. 仲裁及支付令、强制执行公证、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选择

(1)支付令的适用条件(某中小企业主欠款案例)

(2)强制执行公证的适用范围(某银行中小企业客户批量强执公证案例)

(3)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适用范围(取决于法院)

(4)仲裁程序的适用范围(跨省案件)

3. 诉讼时效及保证期间的应对

(1) 只向债务人/保证人催收,另一方诉讼时效是否一并中断?

(2) 诉讼时效/保证期间经过以后,能否补救?

(3) 保证期间经过之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能否恢复?

4. 用好选好律师的银行常用技巧

二、绝地重生,阴阳和合而万物生

(一)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增加承债主体篇

1. 债务人:由民事到行政到刑事的递进

2. 配偶:配偶是否是天然的共同还款人?(小马奔腾案例)

3. 保证人:如何防范保证人脱保(温州平安银行案)

4.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最高院《执行追加规定》的相关情况)

5. 揭开公司面纱

(1)适用范围:资本显著不足、人格混同

(2)案例(T集团恶意串通损害银行利益,抵押无效案例)

(二)挖掘一切可以挖掘的财产——财产保全篇

1. 如何查找被保全财产信息:

1)常用财产类型及财产调查实用工具

2)巧用律师调查令、裁判文书网线索等(某企业涉诉线索成功清收案例)

2. 常见财产保全担保类型(担保函/担保保险等)          

3. 超标的保全问题如何处理(最高院范围收紧)

三、如何有效破除债务人逃债?

1. 如何有效破除久拖不决——首封处置权与抵押权人的冲突

1)银行一定要争取首封

2)最高院GS银行案例、PF银行案例等

2. 转移资产——代位权或者撤销权的运用

(1)代位权及撤销权的适用条件

(2)某银行运用代位权破解资产转移案

3. 金蝉脱壳——破产清算与重组(重组后控制措施及权益保障)

4.一赖了之——拒执罪等刑事犯罪手段的应用

四、金融债权执行清收法律实务问题

1.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常见法律问题。

(1) 保证金质押中的法律问题 (最高院指导案例)

(2) 因借名买房而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应如何处理?

(3) 买受人购买房屋后未办理过户,因出卖人负债,房屋被法院查封,应如何处理?

2. 常见执行难点问题

(1) 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资金都能进行强制执行吗?

(2) 如何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

(3) 如何执行债务人的未支取收入或到期债权?

3. 强制执行中的民刑交叉问题

(1) 普通债权人与刑事被害人如何分配被执行人的财产?

(2) 涉非法集资要先刑后民吗?

五、银行常见不良处置手段分析

1. 展期的法律风险

(1) 如何理解展期性质——展期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延续还是建立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2) 逾期贷款能否办理展期?

(3) 已经展期过的业务能否再展期?

(4) 抵押物被查封的债权能否办理展期?

(5) 主合同展期,抵押登记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6) 主合同展期,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是否需要担责?

2. 借新还旧中的法律风险(性质、案例、实操要点)

(1) 借新还旧究竟是合同变更还是旧灭新生?

(2) 保证人何种情况下可能会免除保证责任?

(3) 借新还旧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抵押登记质押登记?

(4) 最高额保证涉及借新还旧是否需要另行通知?

(5) 旧贷抵押物未注销,新贷优先顺序如何?

(6) 仅是形式上构成“借新还旧”,担保人是否能免责?

(7) 仅部分借款用于借新还旧,担保人能否要求全部免责?

3. 过桥贷款的法律风险(四种形式四种结果)

(1) 银行未参与过桥贷款中,是否可以免责?

(2) 银行充当过桥贷款介绍人,是否需要担责?

(3) 银行仅出示相关审批文件,是否可以免责?

(4) 支行行长作为保证人,银行是否需要担责?

六、最新担保解释影响不良清收的重点条款

1. 抵押财产是否可以转让?(登记的影响)

(1) 就抵押物出具同意销售承诺函的法律效力

(2) 抵押权人以抵押合同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为由主张抵押财产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是否支持。

(3) 哪些情形下,抵押权人能以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其抵押权为由,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 抵押权预告登记,是否有优先受偿权?(一锤定音)

(1) 预告登记是不是物权?

(2) 预告登记没有办理正式登记,是不是必然没有优先受偿权?

3. 当抵押遇到居住权,银行如何应对?

(1) 居住权怎样才能有效设立?

(2) 居住权的适用场景有哪些?

(3) 居住权和租赁权等权利的区别?

(4) 银行如何应对居住权?(首个居住权案例)

4. 当抵押遇到长期租赁,银行如何应对?(交付的重要性、防范手段)

(1) 如何理解“已出租并转移占有”?

(2) 抵押权和租赁权谁更优先?

(3) 银行如何破解“倒签长期租赁合同”?

5. 公司给他人提供担保的最新规则有何变化?(章程及决议的形式审查)

(1) 公司对外担保,未召开相关会议,担保是否有效?

(2) 公司法人以伪造变造公司决议对外担保,债权人是否仍能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3) 没有公司决议,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是否有效?

(4) 哪些情形下,即便没有担保决议,对外担保也有效?

6. 应收账款质押的主要风险点在哪里?(债务人签字确认的问题)

(1) 如何理解“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2) 应收账款质押是否必须经应收账款债务人确认?

(3) 应收账款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债权人能否要求其承担质押责任?

(4) X银行应收账款质押一审败诉,二审最高院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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